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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常設展與特展主題之策劃及設置。
二、教育推廣與公共服務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三、館際交流與公關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四、鐵道相關刊物及出版品之編印。
五、志工招募、導覽培訓、教育訓練與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