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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規劃及推動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
二、協助政府機關(構)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置。
三、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工作。
四、規劃及支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
五、規劃及協助政府機關(構)培育資通安全人才;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
識。
六、推動資通安全科技之研發、整合、應用及國際合作交流。
七、支援產業資通安全重大發展策略之需求。
八、其他與資通安全科技相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