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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本條例施行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不再適用,原董事會、監事會應即依第六條至第十一條規定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