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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組成建教合作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辦理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申請建教合作案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