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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得設各小組協助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之綜合評估作業,小組類別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身障鑑定小組)。
二、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資優鑑定小組)。
三、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以下簡稱大專鑑輔小組)。
四、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小組(以下簡稱安置小組)。
五、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在家教育小組(以下簡稱在家教育小組)。
六、特殊教育學生輔導支持服務小組(以下簡稱輔導支持服務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