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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文化部為執行及督導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業務,特設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