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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本院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