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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臺灣民主發展歷史文物、史料之蒐集、整理、典藏、研究、
展示及推廣教育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