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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書店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書店 (以下簡稱本書店) 設左列各部、室,分掌有關事項:
一、編輯部:掌理編輯、出版、製作及發行等事項。
二、營業部:掌理各級學校教科書與各類文化教育用品之經銷及配售,提
供文教育樂休閒等服務,其他有關總經銷委託代辦事項。
三、倉儲部:掌理教科書、各類物品之儲運配發、倉儲管理、勞工安全與
衛生等事項。
四、秘書室:掌理文書、出納、事務、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部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