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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 (以下簡稱本場) 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推廣組:體育有關之訓練、講習、競賽、活動、宣傳推廣及輔導研究
等事項。
二、場地器材保養組:場地設施及體育器材管理、保養及維護相關事項。
三、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及其他不
屬於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