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會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對於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特定教育補助之審議程序如下:
一、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應於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將各項特定教育補助原則或要點,提交本會審議。
二、本會應於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提出補助原則或要點後儘速完成審議,並經教育部部長核定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