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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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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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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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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簡任第十職等 │一 │ │
├────┼─────────┼────┼──────────┤
│副主任 │薦任第九職等 │一 │ │
├────┼─────────┼────┼──────────┤
│組長 │薦任第八職等 │二 │ │
├────┼─────────┼────┼──────────┤
│室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一 │秘書室。 │
│ ├─────────┼────┼──────────┤
│ │ │ (一) │研究室,由研究員兼任│
│ │ │ │。 │
├────┼─────────┼────┼──────────┤
│中心主任│ │ (一) │資料中心,由研究員兼│
│ │ │ │任。 │
├────┼─────────┼────┼──────────┤
│研究員 │ │八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
│ │ │ │定聘任。 │
├────┼─────────┼────┼──────────┤
│副研究員│ │一○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
│ │ │ │ 例規定聘任。 │
│ │ │ │二 另二人出缺不補,│
│ │ │ │ 未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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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
│員 │ │ │定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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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二 │ │
│ │職等 │ │ │
├────┼─────────┼────┼──────────┤
│輔導員 │薦任第七職等 │一○ │另一人出缺不補,未列│
│ │ │ │入。 │
├────┼─────────┼────┼──────────┤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一○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圖書管理│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員 │職等 │ │ │
├────┼─────────┼────┼──────────┤
│護士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 │職等 │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二 │另一人出缺不補,未列│
│ │職等 │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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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一 │ │
│員 │第七職等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 │一 │ │
│計│主任│ │ │ │
│室├──┼─────────┼────┼──────────┤
│ │佐理│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 │員 │職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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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六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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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