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 (以下簡稱本會) 設各組、室、中心,
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員之遴選、研習課程之設計、編排、
實施及研習資料之編印、研習員成績之評定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員生活輔導、操行考核、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實施及
結業學員、國民教育之輔導事項。
三、研究室:課程研究發展、教學實驗及圖書管理、編譯、出版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事務、出納、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之事
項。
五、資料中心:教學資料之設計、製作、蒐集、陳列、展覽、流通服務等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