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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團設團務發展委員會,由團長、副團長、主任秘書、藝術總監、各組、
室主管、編纂、排練指導、音樂指導、技術指導、舞台監督、團員代表及
專家學者組成,負責本團研究、發展等事項,定期召開會議,由團長兼任
召集人,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