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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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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劇團暫行組織規程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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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官 等│員額│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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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長 │簡任 │ 一│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
│ │ │ │格聘任。 │
├──────┼───┼──┼────────────────┤
│副團長 │簡任 │ 一│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副研究員兼任。│
├──────┼───┼──┼────────────────┤
│主任秘書 │簡任 │ 一│ │
├──────┼───┼──┼────────────────┤
│組長 │薦任至│ 三│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副研究員兼任。│
│ │簡任 │ │ │
├──────┼───┼──┼────────────────┤
│室主任 │薦任至│ 一│ │
│ │簡任 │ │ │
├──────┼───┼──┼────────────────┤
│研究員 │聘任 │ 五│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副研究員 │ │ │ │
├──────┼───┼──┼────────────────┤
│助理研究員 │聘任 │ 十│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研究助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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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薦任 │ 一│ │
├──────┼───┼──┼────────────────┤
│組員 │委任或│ 三│ │
│ │薦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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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委任 │ 二│ │
├──────┼───┼──┼────────────────┤
│書記 │委任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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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任 │薦任 │ 一│ │
│事├────┼───┼──┼────────────────┤
│室│助理員 │委任 │ 一│得列薦任 (係由本職稱與政風室「助│
│ │ │ │ │理員」職稱合併計給) 。 │
├─┼────┼───┼──┼────────────────┤
│會│會計主任│薦任 │ 一│ │
│計├────┼───┼──┼────────────────┤
│室│佐理員 │委任 │ 一│得列薦任 (係單一編制計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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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任 │薦任 │ 一│ │
│風├────┼───┼──┼────────────────┤
│室│助理員 │委任 │ 一│ │
├─┼────┼───┼──┼────────────────┤
│合│ │ │三六│ │
│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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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 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
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 本團及本團所屬豫劇隊團員共計一四四名,依聘用人員聘用
條例之規定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