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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校設初級部、中級部、高級部,修業年限分別為二年、三年、三年。初
級部相當國民小學五、六年級,中級部相當國民中學,高級部相當職業學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