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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設研究典藏、展示教育、遺址公園、工務機電四組,分別掌理前條所
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