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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文教建設需要,籌設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特設國
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