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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動物學組:動物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二、植物學組:植物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三、地質學組:地質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四、人類學組:人類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製作、研究、實驗及鑑定等事
項。
五、典藏管理組:蒐藏品之入館、收藏、交換、維護等業務之統籌督導及
行政管理事項。
六、科學教育組:自然科學教育之研究、規劃、推廣、輔導與有關出版品
之編纂、印製及發行等事項。
七、展示組:自然科學展示題及劇場節目之規劃、設計、製作、儀器操作
、保養、維修及展示品管理等事項。
八、資訊組:自然科學各項蒐藏、研究、教育、圖書、營運等資料之分析
及處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