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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設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教組:文教活動、史蹟電影、接待服務及宣導傳播等事項。
二、展覽組: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陳列及展覽事項。
三、園藝組:公園園藝、花草樹木之管理維護及環境美化事項。
四、總務組:建築物與各項設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文書、庶務、出納
、工作研考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五、機電組:發電機、空氣調節機、電梯、照明燈、電子音響等電器及給
水衛生設備維護、管理等事項。
六、警衛組:安全防護及公共秩序維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