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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館為應事實需要,得報准教育部設置顧問及各種委員會,聘請專家、學
者充任之。
前項顧問及委員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