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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教育部部長就左列人員,分別聘請之:
一、中央有關單位主管人員。
二、體育學者、專家。
三、有關體育之教育主管人員。
四、對體育活動有特殊貢獻者。
五、熱心體育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