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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校各處、科之下各組各置組長一人,除生活輔導組長得由軍訓教官兼任
外,總務處各組組長得由職員擔任,其餘各組組長均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
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