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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校設左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專任
教師代表及校長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
革新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組成之
,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等事項,每星期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科主任、組長、軍訓教官、全體教師或其代
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學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訓導會議:由訓導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及各班導師組成之,
訓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訓導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實習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組長、全體劇藝教師組成之,
校長或科主任為主席、討論劇藝、實習演出及服裝道具教學等事項,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