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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國立歷史博物館 (以下簡稱本館) ,依社會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設立,隸
屬教育部;掌理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採集、保管、考訂、展覽、推廣教育
及有關業務之研究發展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