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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立編譯館置編纂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編審二十人至三十人,副編審二十
五人至三十五人,助理編審三十人至四十人,特約編審五人至十人,均由
館長聘任,呈報教育部備案;秘書一人,薦任;幹事、助理幹事各十人至
十五人,均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