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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職務列簡任第十
三職等,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
;副館長一人,襄助館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由編纂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