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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法規案件審議程序規定如左:
一、小組審查會議:由主任委員視法規之性質指定委員若干人組成小組審
議,並為主席,主席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法規委員會議:由全體委員出席,審議經小組會議通過之法案或部次
長交議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