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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每二星期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
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