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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訓育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以一人為常務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就國
立師範學院院長、師範學校校長、教育專家及教育部參事、司長中分別聘
請或指派充任之。
前項聘請之教育專家以三人為專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