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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設訓育委員會,其任務如左:
一、關於三民主義教導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訓育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訓導人員之培養及指導事項。
四、關於軍事教育、童子軍教育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學生自治團體之指導事項。
六、關於訓育學術之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