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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學術審議委員會得設名譽委員,由教育部就教育學術文化界,卓著聲望之
人士聘請之。
前項名譽委員,遇有重要會務,由教育部隨時諮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