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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共同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存保公司於必要時,得報經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同意其借調公營金融機構人
員或經財政部同意後商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其辦理依本辦法接受
委託之檢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