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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行得要求保險業報送外匯業務相關報表,其格式由本行另定之。保險業並應確保報表之完整與真實。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應確實依收付款項向銀行業辦理結匯,並將結匯明細資料留存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