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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並應向委任人重申交易帳戶之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以及其操作虧損之風險由委任人承擔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