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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銀行業申請許可或函報備查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完整,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或函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