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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外匯經紀商之資深交易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信譽卓著之外國或本國外匯經紀商之交易員一年以上者。
二、曾任國內外銀行之交易員二年以上或與交易業務有關人員四年以上者。
三、其他經本行同意者。
外匯經紀商之資深交易員人數不得少於其全部交易員之半數;其交易員有變動者,應向本行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