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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規定以外民間匯入款項之受款人或存款人,得於檢附所填民間匯入款
項結售外匯申報書及左列文件經指定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
售:    
一、匯入之款項係國外投資之本金或收益者,應檢附原對外投資時指定銀
行所發結購外匯之水單。            
二、匯入之款項係華僑或外國人在中華民國投資之資金時,應檢附主管機
關核定投資金額之文件。            
三、其他匯入款項應檢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