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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核准辦理外國信用卡簽帳業務之指定銀行,發現左列情事時,應立即函
報中央銀行:
一、外國信用卡簽帳單未透過經核准辦理其收款業務之指定銀行向國外收
款者。
二、在國內使用外國信用卡,其簽帳單收款業務在國內尚無經核准辦理之
指定銀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