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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謂收受特約商店交付之外國信用卡簽帳
單;或持卡人憑卡借款所簽發之單據,憑向國外請求付款之業務。
非指定銀行不得經營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