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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信用卡,謂在中華民國境外發行,而由持卡人在中華民國
境內憑向特約商店以記帳方式消費,或向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
行 (以下簡稱指定銀行) 借款所使用之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