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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外幣收兌處執照由臺灣銀行發給之,並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辦理外幣收兌業務,除本辦法規定者外,應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以下稱標準作業程序)及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