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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外幣收兌處設置之核准、廢止核准及必要時之業務查核等管理事項,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理。
前項業務查核,本行得自行或會同臺灣銀行辦理之;外幣收兌處接受查核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該文件不得隱匿或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