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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馬祖新臺幣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適應馬祖地區經濟情形,安定軍民生活,配合軍政需要,特依照中央銀
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第三條規定,加印馬祖新台幣
在馬祖流通並釐訂馬祖新台幣行使辦法 (以下稱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