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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新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臺灣地區新臺幣發行準
備之檢查及發行數額之督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