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經營,由主管機關委託合作金庫或適當機構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金管會洽商本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