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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兩廠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