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人事管理,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就總裁、副總裁之任免、俸給、退職及撫卹有特別規定者外,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