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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廠置工程師一人至二人,管理師一人,辦理廠長指定有關技術及行政事宜。
前項人員,得因業務需要,兼任科室主任或指定至科、室、工場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