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